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无棣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满40周岁及男满50周岁大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被征地失业人员
9.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说明事项: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是指以办理失业登记时间起失业一年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被征地失业人员等三类就业困难人员做好台账登记、汇总,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请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再做认定。
3.以单位、个体经营形式(档案中存有个体经营记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业户的法人及合伙人,享受过补贴现已在单位就业的人员,不予认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4.对2020年及以前已经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不需重复认定。
5.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不能享受补贴,不需再认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地点及申报时间
(一)认定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人社所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报时间:每年度采取集中申报办理的方式,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2021年集中办理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结束(周六、周日除外)。超过集中办理时限未能办理的人员,到镇街人社所交齐材料做好登记,由镇街人社所初审通过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于下年按程序再进行认定。
三、办理补贴顺序及标准
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和《无棣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人员都能享受到政府补贴,本着受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2021年就业资金现状,按照先急后缓、先年龄偏大后年龄偏小的次序享受。
(一)享受补贴顺序
1.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经享受但未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继续享受(已在单位就业的、享受期满的及退休的人员除外)。
2.对2020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身份证年龄在2021年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之内(含三年,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的人员,增加到享受补贴范围。
3.对2021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残疾证》人员、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上人员不按年龄,优先享受补贴),2021年新认定的人员按身份证先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之内(含三年,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的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后按年龄顺延享受补贴。
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已享受满三年的人员能否延长至退休年龄,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就业资金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长享受。
(二)补贴标准
2021年补贴标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2020年及以前享受过补贴和2021年新享受补贴的人员补贴标准一致,统一按当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才能享受补贴,不缴费不能享受。补贴以社保系统缴费为准。
无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2日